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個人資料告知聲明及蒐集同意書
本校基於教育目的,為建立完善之學生學籍資料,俾便利校內各相關單位業務執行,將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。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詳閱以下說明:
- 一、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- 本校係基於辦理大學招生之聯合分發事項(134),提供考試成績、資格審查結果及分發結果之資(通)訊服務(135),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(136)、教育研究及統計研究分析(157)及完成其他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必要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。
- 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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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1)基本資料:識別個人者(C001)、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(C003)、個人描述(C011)、移民情形(C033)之護照、學校紀錄(C051)、資格或紀錄(C052)、應考人紀錄(C057)等個人資料類別,內容包括姓名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、生日、相片、性別、教育資料、緊急聯絡人、住址、電子郵遞地址、聯絡資訊、考試成績等。
- (2)申請特殊身分加分:用以證明簡章規定之各項特殊身分,包含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(C034)之歷年入出國日期、資格或紀錄(C052)、工作經驗(C064)之服役情形、種族或血統來源(C113)等個人資料類別。
- 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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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一)期間:依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本校因服務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、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。
- (二)地區:本國及與本校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。
- (三)對象:本校、合辦或契約委外單位。
- (四)方式:
- 電子文件、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。
- 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
- 四、基本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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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一)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除法令或中央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分發招生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,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。
- (二)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台灣地區(包括澎湖、金門及馬祖等地區)或經考生授權處理、利用之地區。
- (三)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:除本會外,尚包括協助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,包含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、考生團體報名單位(各高中職及補習班)、錄取考生之大學、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、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。
- (四)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:本會資格審查作業、分發作業、分發結果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,提供合作單位進行報到、查驗等作業,考生(或家長監護人)之聯絡,基於招生事務公信的必要。
- 五、其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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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:本會資格審查作業、分發作業、分發結果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,提供合作單位進行報到、查驗等作業,考生(或家長監護人)之聯絡,基於招生事務公信的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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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同意書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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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(一)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,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。若您未滿20歲,您的法定代理人應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簽署,並遵守所有規範。若您已滿20歲,家長或他人就您相關個人資料之查詢或閱覽,除法令別有規定外,應徵得您同意後方允許之。
- (二)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力,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,於本校網頁(站)公告修改之事實,不另作個別通知。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,請依上述第四條第四款向本校主張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。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。